新增!第29批REACH高关注物质(SVHC)清单,更新至235项!

来源:汉斯曼集团(HQTS) 2023-06-19

2023年6月14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正式公布第29批SVHC(高度关注物质),将两项物质纳入SVHC清单。至此,REACH 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35项。
本次新纳入的两项物质详情如下:

4,4′-二氯二苯砜 Bis(4-chlorophenyl) sulphone

CAS No.:80-07-9

加入原因: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 (vPvB)(第57(e)条)

常见用途:化学品、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的制造

二苯基(2,4,6-三甲基苯甲酰基)氧化膦 Diphenyl(2,4,6-trimethylbenzoyl)phosphine oxide

CAS No.:75980-60-8

加入原因:生殖毒性 (第57(c)条)

常见用途:用于油墨和调色剂、涂料产品、光化学品、聚合物、粘合剂和密封剂及填料、石膏造型黏土等

 

 

什么是SVHC?

SVHC,即高度关注物质,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。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,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。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,危害严重的后果。满足条件的物质,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。

a)按照欧盟指令67/548/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、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。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/2008/EC(《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、标签及包装》,即CLP法规)取代,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。

b)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、生物累积、有毒物质(PBT)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(vPvB)。

c)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(如内分泌干扰素)。

根据REACH法规,生产SVHC的企业及制造含SVHC的产品的企业有不同的责任义务:

当SVHC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;

当SVHC是配置品中的一种组成物质且含量大于0.1%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;

当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某一 SVHC的质量分数大于0.1%且该物质的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1吨时,该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。

HQTS提醒

根据法规要求,输欧产品如含有超过0.1%的SVHC,需向供应链下游传递SVHC的相关信息,若SVHC的出口量同时还超过1t/a,还需完成SVHC通报。此外,自2021年起,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.1%,还需要进行SCIP通报,SCIP通报信息定期在官网公布。HQTS提醒广大相关出口企业,关注相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,开展供应链调查,做好产品质检工作,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,规避出口产品违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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